北京市關于開考寶石及材料工藝學專業(yè)(專升本)、產(chǎn)品設計專業(yè)(專升本)的通知
根據(jù)《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印發(fā)〈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(yè)清單(2021年)〉和〈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(yè)基本規(guī)范(2021年)〉的通知》(教職成廳〔2021〕2號)、《北京教育考試院關于印發(fā)〈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(yè)管理實施辦法(暫行)〉的通知》(京考自考〔2021〕16號)精神,經(jīng)北京教育考試院第14次院務會研究,決定自2023年下半年起,開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寶石及材料工藝學專業(yè)(專升本)和產(chǎn)品設計專業(yè)(專升本),主考學校為中國地質大學(北京)。
2023/07/21
來源:北京市教育考試院
北京關于安全工程專業(yè)(獨立本科段)變更主考學校的通知
根據(jù)《北京教育考試院關于印發(fā)〈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(yè)管理實施辦法(暫行)〉的通知》(京考自考〔2021〕16號)精神,經(jīng)北京教育考試院第14次院務會研究,決定變更安全工程專業(yè)(獨立本科段)主考學校,現(xiàn)具體通知如下:
2023/07/17
來源:北京教育考試院
北京關于計算機及應用專業(yè)(??疲┳兏骺紝W校的通知
根據(jù)《北京教育考試院關于印發(fā)〈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(yè)管理實施辦法(暫行)〉的通知》(京考自考〔2021〕16號)精神,經(jīng)北京教育考試院第14次院務會研究,決定變更計算機及應用專業(yè)(??疲┲骺紝W校,現(xiàn)具體通知如下:
2023/07/17
來源:北京市教育考試院
北京市關于財務管理專業(yè)(??疲┑?個專業(yè)變更主考學校的通知
根據(jù)《北京教育考試院關于印發(fā)〈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(yè)管理實施辦法(暫行)〉的通知》(京考自考〔2021〕16號)精神,經(jīng)北京教育考試院第14次院務會研究,決定變更財務管理專業(yè)(??疲⒇攧展芾韺I(yè)(專升本)、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(tǒng)專業(yè)(專升本)等3個專業(yè)的主考學校,現(xiàn)具體通知如下:
2023/07/17
來源:北京教育考試院
北京《平面廣告設計(一)》課程考核說明
因廣告學專業(yè)(獨立本科段)中的《平面廣告設計(一)》課程[課程代碼:10068]調整考核方式,現(xiàn)將課程考核說明公布如下:
2023/07/17
來源:北京市教育考試院
北京市致成考生的一封信
轉眼,2023年已過半。機遇與挑戰(zhàn)并存、希望與考驗同在的2023年成人高考如約而至——2023年全國成人高校招生統(tǒng)一考試將于金秋10月舉行。
2023/07/14
來源:北京市教育考試院
2023年北京市成人高考日程安排
2023年北京市成人高考網(wǎng)上報名(信息填報階段)時間為2023年8月24日-8月28日,其中免試生網(wǎng)上報名時間為8月24日-8月27日,免試生資格審驗時間為8月28日。考試生網(wǎng)上報名時間為8月24日-8月28日,考試生特殊類型照顧資格審驗時間為8月29日。網(wǎng)上繳費時間為9月5日-9月7日。網(wǎng)上咨詢時間為8月23日下午14:00-17:00。具體報名辦法及流程另行通知。
2023/07/14
來源:北京市教育考試院
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民辦高等學校 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2023年秋季招生政策的通告
民辦普通高校是經(jīng)教育部或北京市人民政府批準,持有《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》、具備頒發(fā)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??茖W歷證書資格的民辦高校(含獨立學院,下同)。北京市民辦普通高校本(專)科教育的招生嚴格執(zhí)行教育部和北京市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管理規(guī)定,一律納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(tǒng)一考試招生錄取體系。民辦普通高校自行招收的非學歷教育學生,在辦理入學手續(xù)前必須向學生和家長公示獲得證書的性質、收費項目、標準和退費辦法,并與學生簽署相關協(xié)議。(注:學校制定的收退費辦法不得與教育行政部門和價格管理部門的規(guī)定內容相抵觸)
2023/07/12
來源:北京市教育委員會
北京教育考試院轉發(fā):中國傳媒大學2023年下半年自學考試畢業(yè)論文撰寫程序
一、考生嚴格按照北京教育考試院要求完成本期論文申報及繳費工作后,方可按以下時間安排進入寫作環(huán)節(jié)。
2023/06/06
來源:北京教育考試院
2023年上半年論文申報、畢業(yè)辦理中的熱點問題解答
本期論文申報、畢業(yè)辦理即將開始,現(xiàn)對考生關注度較高的熱點問題進行集中解答,請廣大考生仔細閱讀。
2023/05/23
來源:北京教育考試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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